我们有个项目评委中途不评标了,怎么处理?评委处理有管理办法,但是我这个项目后续怎么搞?代理公司和投标人的损失怎么办呢?

来自: huna ** 2021-08-10 10:44:29

周敏
部门暂无 职位暂无 2021-08-13 14:03:43

按照(财政部令第87号)

第四十九条 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、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。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。

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,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、评标资料,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。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。

专家的处理应按照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专家答疑